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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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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3月2日中檢防疫處理小組嚴查速辦偵結6起防疫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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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依法務部109年2月27日之指示,於翌日即刻設立「防疫處理小組」,由陳宏達檢察長指定張文傑主任檢察官為召集人,以張桂芳檢察官為執行秘書,另指定陳振義檢察官、張富鈞檢察官、王亮欽檢察官為小組成員,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調查、警政、衛政、消費者保護、移民、海巡等機關通力合作,鞏固強化既有合作機制,避免防疫破口。此外,為因應可能之染疫人犯及疫區通緝人犯歸案問題,另由本署謝志明主任檢察官依法務部指示,設置臨時防疫偵查庭及協調司法警察機關解送訊問流程,確保偵查主體機關在防疫期間之正常運作。

本署防疫處理小組於109年3月2日上午10時,邀集各機關小組成員召開防疫會議,由張文傑主任檢察官主持,會中除宣示速查嚴辦各種違反防疫相關規定之案件外,並由張桂芳檢察官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公布施行之條文提出簡報。期藉由本會議之召開,強化各相關權責機關間之溝通聯繫,以達緊急狀況之妥適應處及案件之妥速偵結,提昇人民之信賴感及安全感。

本署因今年春節間新冠肺炎疫情擴大,早於128日率先啟動「臺中地區聯合查緝犯罪平台」,針對疫情假訊息及其他相關案件,依法嚴辦,速偵速結,以維護公共利益,避免因新冠肺炎疫情之不實訊息,影響多數民眾接收傳染病流行疫情訊息之正確性。除131日偵結起訴全國首件醫院封院假訊息外,陸續偵查終結6案(詳如附件)

鑒於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易引發民眾恐慌,對社會及經濟造成衝擊,立法院特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業經總統於109年2月25日公布。前開特別條例針對散播不實訊息罪之法定刑,與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法定刑為罰金刑相較,刑度已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本署藉此呼籲民眾,切勿散播任何不實訊息,而遭檢警調訴追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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