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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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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因應疫情警戒標準提升之因應作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6
  • 資料點閱次數:3252

本署於民國110513日、515日,由檢察長分別主持召開防疫會議及指示因應疫情警戒提升及雙北地區提升至三級警戒,公布本署相關因應措施。

本署基於防疫優先、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安全、避免增加染疫及疫情擴散之風險,自即日起至531日止所有到署名義(含偵查、執行、觀護、提訊、採尿等)之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及律師,除檢察官及觀護人認為具有急迫性、時效性及必要性外,原則上暫緩到署,相關之案件偵查作為及本署行政業務均正常偵辦及進行。

民眾除開庭及洽公(遞狀、辦保、責付、詢問為民服務中心等事務)外,暫緩進入司法大廈。未出示傳票者,一律採行實聯制。進入司法大廈者,應體溫測量及噴灑酒精。超過37.5度者,禁入司法大廈區域。進入後,應全程配戴口罩。

已收受傳喚及通知應出庭、到署執行之民眾,如有疑慮,請於上班時間致電承辦人員(本署總機:04-2223231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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