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觀護人接獲檢察官指定處分內容後,會儘速通知緩起訴處分被告於指定時間地點參加法治教育課程,目前法治教育委由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辦理,每月二場次,地點於地檢署第二辦公大樓六樓大禮堂,如有其他問題請洽觀護人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