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臺中分會
「菁莪幼苗」、「培育」、「青輔」、「深耕教育」、「超群」更生人子女獎助學金、「深耕培育圖書文具券」
申請要點說明
●申請對象及資格:
符合更生保護法第二條各款所定且設籍臺中市轄區內之更生人及生活貧困具(中)低收入戶身份、清寒證明文件者。
更生人之子女現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校(含技職專科學校三年)、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大學、研究所等法定修業年限以內在學學生。
假日在職專班、短期補習校學校(補習班)、空中大學、社區大學之學生以及學期成績不佳之延畢生不得申請。
前學期中曠課未達8(節/堂/次) 且未受記過處分及學期成績需達以下標準,更生人子女如同時符合助學金、獎學金或深耕培育圖書文具券申請要件者,得同時申領。
「深耕培育圖書文具券」:高中職以下且為法定修業年限以內之在學學生,學業成績未達獎學金申請要件者,當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
助學金: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丙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深耕教育獎學金:學業成績優異達總平均80分以上標準者。
超群獎學金: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屬表列高中大專校院之學生。
●獎助金額如下表:
●應備文件如下:【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更生人身分證明影本(出監證明、假釋證明等)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該更生人子女上學期成績證明正本及獎懲、出缺勤紀錄
該更生人子女本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影本-需含有該學期之註冊章或送件前一日導師簽章之連絡簿影本或學校出具該學期在學證明文件等足資證明仍在學者)
更生人生活貧困證明文件(當年度有效期間內)
存褶封面影本(僅限本人或直系血親)
●申請期限(逾期不予受理):
下學期:學期開學後~3月31日截止收件。
上學期:學期開學後~10月31日截止收件。
●申請方式:
採紙本收件方式,申請人需自行下載申請書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件(或郵寄)申請。
本獎助學金申請時,所提供相關表件大部分涉及個人或家庭資料,凡送件提交者,即視為同意本分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作為本申請獎助學金之目的而為之處理,所提供之申請表件均不予退還;申請人需接受更生保護相關處遇措施,惟拒絕更生保護處遇者,則不符本申請要件,取消其申請。
將於申請截止日後統一審核,核准後將以匯款方式發放,匯入申請時所提供之本人或直系血親等之銀行或郵局帳戶。
●郵寄方式:
署名: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臺中分會
地址:403601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4樓(臺中地檢署)
電話:04-22232311#5518,04-22236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