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規定:一、個人榮譽觀護人: 應就年滿25歲、品行端正,並接受基礎訓練、特殊訓練及實務訓練期滿合格者遴聘之。二、團體榮譽觀護人: 應自經政府合法立案,置有輔導人員之社會福利、教養、心理、輔導、教育、宗教、慈 善及其他相類之公益團體、社區、機關(構)遴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