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醫療暴力案件通報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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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醫療暴力防制要點
一、為防制醫療暴力,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及保障病人就醫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轄區醫療院所發生醫療法第106條第2項至同條第4項之案件或非屬該類刑事案件但有重大情事須即時通報時,由各醫療院所填具通報單通報本署法警室。法警室接獲通報後陳報醫療專組主任檢察官或值週主任檢察官,將案件分流,陳報襄閱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指派專責檢察官偵辦或聯繫轄區司法警察機關為後續處理。
三、轄區司法警察機關獲報有前項之醫療暴力案件發生時,應即依據「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5條之規定,傳真通報本署或以電話聯繫醫療專組主任檢察官或值週主任檢察官為後續處理之指示。
四、前二點之通報、聯繫窗口:
(一)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法警室:
電話:04-22203123、04-22232311轉分機5700、5702
傳真號碼:04-22248705。
(二)臺中市急救責任醫院及轄內各醫師公會、診所協會(如醫療暴力防制要點附件)。
(三)各司法警察機關聯繫窗口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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