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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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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內容及服務時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6
  • 資料點閱次數:3006

易服社會勞動服務範圍廣泛,以社區服務及弱勢關懷等公益事務為主軸。各地檢署經過審查後遴聘當地政府機關(構)、社區、符合公益目的之機關或團體擔任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由執行機關(構)審酌當地需求,督導社會勞動人提供服務,服務內容包含清潔照護、弱勢關懷、環保生態、交通安全…等等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的勞動或服務。


易服社會勞動六小時可折抵刑期一日,需在檢察官指定的一定期間內完成,服務時間原則上於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內為之,但經執行機關(構)及社會勞動人之同意,得於夜間或清晨為之(亦即每日廿四小時內皆可為之),每日以不超過八小時為原則,但最多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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