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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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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月28日「臺中地區聯合查緝犯罪平台」啟動 專責查辦防疫犯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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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疫情擴大,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生犯罪專組因應啟動「臺中地區聯合查緝犯罪平台」,會同平台成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及臺中市衛生局等機關,針對涉及傳染病防治法等行政罰及刑事罰共同加強法律宣導,避免國人因不諳相關法令誤觸法網,同時關注本轄口罩酒精等商品物流情形,防杜防疫物資囤積居奇。

本署早於107年在既有之「食藥查緝平台」基礎上,擴增「偽劣農藥查緝平台」、「物價穩定及消保平台」,建立三位一體之「臺中地區聯合查緝犯罪平台」,擴大對物價穩定、偽劣農藥、黑心食藥品、消保案件之查緝能量。

今年春節,武漢疫情持續蔓延,報載有台中地區民眾一度拒絕衛生主管機關訪視調查一事,顯示國人不諳傳染病相關法令。本署為此特指派張文傑主任檢察官依平台機制與相關機關成員取得橫向聯繫,合作宣導防疫相關法規,並依以往偵查經驗,針對防疫物資可能遭人為操控哄抬之情形,預作防範。

本署提醒春節期間自疫區返回本轄之國人,務必密切注意遵循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發布之防疫、檢疫措施;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地方主管機關之檢驗診斷、 調查及處置,更應配合辦理,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以下之行為依該法第61條至63條之規定,更涉及刑事責任:()對於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自己罹患指定之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 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罰永遠是最後一道防線」。值此防疫非常時期,本署呼籲民眾聽從衛生主管機關的指揮,做好相關準備,防患於未然,同時也敦請請業者善盡社會責任,致力使防疫資源貨暢其流、物盡其用,避免疫情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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