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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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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施姓被告等3人聚眾鬥毆傷害案件 施姓被告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0
  • 資料點閱次數:795

    臺中地檢署偵辦施姓被告等3人於民國1121118日下午,在臺中市北區天津路與青島路口,以狼牙棒等兇器毆打被害人致受傷案件,經本署許燦鴻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3人係犯刑法第150條第2項第1款、第1項後段之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同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同法第277條傷害罪、同法第278條第3項、第1項重傷害未遂罪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裁定施姓被告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蘇姓、吳姓等2名被告則裁定限制住居。 

    本署針對聚眾鬥毆致人於傷之不法案件,必定速查嚴辦,展現政府打擊非法暴力犯罪之決心,以維護社會秩序安全及保障民眾免於恐懼不安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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