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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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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王牌(ACE)等公司涉嫌洗錢等案件 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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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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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偵辦王牌數位創新公司(即ACE王牌交易所,下稱ACE公司)及其轉投資之富海數位創新公司(下稱富海公司)涉嫌洗錢等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ACE公司創辦人即被告潘○○、策略長詹○○、富海公司實際負責人被告許○○及相關公司登記負責人、系統工程師、法遵人員即被告游○○、楊○○、劉○○、呂○○等7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前段之主持、參與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2款規定,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處罰之洗錢等罪嫌明確,向法院提起公訴。
  本案經查,被告潘○○等人係以富海公司所創設之「Alfred Wallet」APP(即「阿福錢包」)及銷售「A+Card」虛擬貨幣儲值卡,從事虛擬貨幣線下場外交易之模式,與假投資詐欺集團介接合作;先由詐欺集團在臉書、LINE等社群軟體創設投資群組鼓吹投資炒熱,佯稱投資虛擬貨幣能夠獲取相當可觀之報酬,可向特定之幣商購買泰達幣,再匯入投資帳戶之指定錢包地址云云,利用民眾對於實體門市購買較具信任感之特性,指定被害人至富海公司旗下經營「阿福錢包」之經銷商實體店面,並由門市人員協助使用「A+Card」虛擬貨幣儲值卡,並將泰達幣儲值進「阿福錢包」內。被告潘○○等人即透過「阿福錢包」託管錢包之運作模式,其幣流移轉無法於區塊鏈公開帳本公開查詢之隱匿性,並利用系統可從後臺直接竄改用戶錢包地址、可控制處分用戶錢包內之虛擬貨幣數量(可擅自轉走被害人的虛擬貨幣)、司法機關無法調取阿福錢包系統用戶KYC資料,而無法循線追查不法金流等特性,協助不法集團進行詐欺洗錢之犯行。嗣因被害人陸續要求提款出金,該詐欺集團成員即以下單錯誤、帳戶問題、須再繳付稅金或保證金、違法交易致帳戶遭凍結,需繳付罰款始能出金等理由推託或不予回應,甚而關閉投資網站系統,使被害人無法再行登入投資網站,始知受騙而報警處理。
  本署據報後,旋即指派張富鈞檢察官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打詐中心、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等單位積極偵辦,並由本署洪佳業、賴謝銓、李濂、屠元駿、戴旻諺5名檢察官協助偵查辦理。目前清查之被害人達162人,詐騙或洗錢之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3億4,236萬2,377元,本署前後發動7波搜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游○○、詹○○及許○○等3名被告獲准。本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嫌,對ACE公司創辦人即被告潘○○等7人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本件被害人數高達上百人,被害金額高達3億4000餘萬元,人數金額均甚鉅,業已嚴重危害社會金融秩序,其犯罪情節實屬重大,惡性重大,請予以從重量刑。另檢察官於偵查中已針對被告7人之不法所得,依法聲請法院裁定扣押被告財產,共扣得虛擬貨幣換算約新臺幣348萬元、被告等人現值約2750萬元之不動產、存款14萬餘元、查扣現金48萬5000元,並於本案提起公訴,同時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被告7人之犯罪所得。
  本署呼籲,民眾應對網路上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取高額報酬等話術提高警覺,避免遭詐騙所害。針對不法詐騙案件本署亦會持續嚴查厲辦,以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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