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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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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員警涉嫌詐領刑辦費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0
  • 資料點閱次數:328

本署吳昇峰檢察官於民國11349日,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偵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偵查佐田○○、張○○等人涉嫌利用偵辦案件之機會,以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之不實發票,據以向臺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等案件。

    本案經檢察官訊後,認被告田○○、張○○及業者洪○○、黃○○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被告田○○、張○○、洪○○、黃○○以新臺幣(下同)10萬元、10萬元、6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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