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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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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飲食市場衛生機制、確保國人食品安全健康 臺中地檢署偵辦知名和牛燒肉店涉嫌危害食安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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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下稱本署)潘曉琪檢察官、楊仕正主任檢察官、陳祥薇檢察官、楊凱婷檢察官於昨(2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會同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至「和牛E○○○○○○」燒肉店(天○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御○和牛」燒肉店(鑫○國際餐飲向上分店)等處進行搜索,並查扣相關進銷貨明細、電腦標籤等資料,並傳訊上開公司負責人坂本○○、宋○○及相關員工等8人到案。

    本案經本署檢察官訊問後,認「和牛E○○○○○○」燒肉店(天○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認日籍被告坂本○○(社長)、久保○○(店長)、山添○○(料理長)等人涉嫌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等罪罪嫌重大,各諭知新臺幣(下同)80萬、16萬、16萬交保候傳,並均限制出境出海。「御○和牛」燒肉店(鑫○國際餐飲向上分店)部分,被告宋○○(負責人)、蔡○○(肉品廠商業務)則係涉犯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及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各諭知具保30萬元、5萬元;其餘被告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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