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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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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三歲親生幼子致死 檢察官偵結起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 資料點閱次數:1691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邱OO、王OO涉嫌凌虐親生幼子案件,業於近日偵查終結,依刑法凌虐幼童致死、違背法令義務遺棄致死罪嫌起訴被告2人,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檢察官依事證認定,王姓男童為邱男與王女之親生子,於108年9月20日結束安置,由邱男及王女接回照顧、扶養,因還不習慣而常有想返回安置家庭之反應,邱姓男子卻因此惱怒而開始凌虐行為。自108年10月底至11月17日接續凌虐男童,王女明知上情而未曾阻止及送醫,最後導致男童因邱男之上開反覆凌虐行為而死亡。

  本署黃嘉生檢察官依重大兒虐偵辦流程,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於第一時間介入偵辦,親至臺中市民權路事發地點租屋處搜得鐵衣架等相關物證,並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邱男獲准。為查悉全案詳情,檢察官將扣得之手機等電子設備送本署數位採證室採得相關數位證據,再經調取監視器、家訪紀錄及邱男之測謊比對全面蒐證,並督同法醫師依兒童死亡檢視機制相驗解剖,再經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兒少保護中心提供兒虐專業意見,結合醫院端、警政端及社政端平台成員資訊,釐清男童死亡原因及受虐情形,確認男童長期遭施虐卻從未送醫診治致死。

  司改國是會議研議建構以「檢察體系為主導」之網絡及「兒童死亡檢視機制」,本署檢察官依法務部研議之「重大兒虐偵辦流程」,在重大兒虐案件發生時,及早介入偵辦,密切與警政、社政、醫院等網絡之橫向聯繫,整合相關情資,並且督同法醫師於相驗時填具「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核表」,詳查幼童死因,始得查明全案真相,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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