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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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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民法官法下警察蒐證及作證 中檢與市警局合辦教育訓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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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臺中市警局)於民國111年8月9日(星期二)13時許,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8樓簡報室,舉辦「國民法官法及員警出庭作證教育訓練」,並由本署公訴組陳信郎主任檢察官講授「國民法官法下警察蒐證及作證」。本日教育訓練共分2梯次,由臺中市警局刑事鑑識中心、交通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組、保安警察大隊、少年警察隊、婦幼警察隊及臺中市警局各分局指派負責刑事鑑識、交通處理、犯罪被害人關懷業務承辦人,每梯次90人,共180人參與受訓,並全程錄影。

  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除少年刑事案件或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案件外,行為人涉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或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115年1月1日起施行),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於111年6月已函令全國各地檢署及警察局,要求偵辦國民法官法案件均應依「國民法官法案件調查事項檢核表」內容進行蒐證。

  本署為強化警察蒐證及作證作為,以利本署國民法官法專責蒞庭小組檢察官於法庭上展示證據、交互詰問。由陳信郎主任檢察官以其及本署專責蒞庭小組檢察官參與2年共8場模擬法庭經驗,先簡介國民法官法內容,繼而說明素人國民法官思維,並告知檢警應就「國民法官法案件調查事項檢核表」所載「犯罪現場紀錄」、「建立被害人資訊」、「量刑證據調查」三大區塊,以圖片、影像、證人鑑定人到庭接受交互詰問呈現證據內容,透過「目視耳聽即可明瞭方式」進行舉證,並可準備簡報或道具輔助,以獲得國民法官信賴。

  國民法官新制引進6名國民法官共同參與審判,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認定被告是否有罪及應判處的刑度。本署先前與國民法官進行面對面座談時,參與模擬法庭的國民法官事後均對檢警蒐證、法庭舉證及法官審理判斷高度肯定,普遍認為新制確實有助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國民對司法之瞭解及信賴。本署期能透過透過此次教育訓練,協助強化第一線外勤警察蒐證及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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