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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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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辦理社會勞動政策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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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5
  • 資料點閱次數:1662




社會勞動制度將於98年9月1日施行,提供免費的勞動人力供運用,讓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宣告之人或罰金易服勞役期間一年以下之人,可藉由社會勞動替代入監服刑,提供無償勞動來補償社會,勞動讓社會更有力,服務讓社會更和諧。



臺灣臺中地檢署針對已經提出登記或申請成為社會勞動機構之公益團體、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社區等,於98年5月14日下午辦理執行義務勞務法令與實務研習會暨易服社會勞動政策說明會,本署張檢察長斗輝表示本次研習會目的在增進機構熟悉緩起訴義務勞務法令及執行流程,並說明易服社會勞動刑事政策,讓社會各界瞭解易服社會勞動的價值與意義,並安排意見交流時間,傾聽與會者之需求與意見,因易服社會勞動之執行方式與現有之義務勞務制度相似,本次研習後,將視機構提出登記或申請情形,先聘為義務勞務執行機構,執行緩起訴或緩刑義務勞務案件,運作順利後,能讓我國首次實施易服社會勞動之刑事政策銜接推動,讓社會勞動人毋庸入監、可維持既有的工作與生活。故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係為犯罪人、國家與社會創造三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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