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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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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監前未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聲請未獲准許,以後得否再提出聲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6
  • 資料點閱次數:6445

答:於98年9月1日刑法易服社會勞動相關規定施行後,未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聲請未獲准許而入監執行者,不得再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因此有意執行社會勞動者,應於入監前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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