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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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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易科罰金?又聲請易科罰金可否由他人代為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 資料點閱次數:11052

答:受刑人接獲執行通知後,得向承辦股書記官查詢折算易科罰金之金額若干,攜帶身份證件,親自前來本署,向承辦股口頭聲請辦理,經檢察官核准者,書記官將開立繳款單予受刑人,攜往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收費處繳款。如執行有困難者,亦可聲請緩衝期或分期繳納方式為之。 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倘受刑人出國未歸,在遠洋漁船作業或罹患重病經醫生證明無法親自到案辦理者,得由受刑人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證明文件(本人無法親自到案及代辦人之親屬關係等證明),代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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