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觀護人培訓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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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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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礎訓練:為培訓課程,課程依「志願服務法」規定辦理。
二、特殊訓練:為培訓課程,由地檢署施予輔導、諮商技巧,觀護制度與社區處遇及個案研討等相關課程之訓練。
三、實務訓練:為培訓課程,應於觀護人或資深榮譽護人指導下進行晤談、訪視及接案等觀護實務訓練六個月。
四、成長訓練:為進階課程,由地檢署針對個人榮譽觀護人定期進行訓練,俾提升其專業知能。
五、領導訓練:為領導課程,由法務部統一規劃辦理。
六、表揚:榮譽觀護人每年依其服務績效,報請法務部、高檢署及地檢署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