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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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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科業務簡介文字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6
  • 資料點閱次數:2547

一、科長
綜理行政業務並負責紀錄科工作分配,科室協調,督導相關業務之執行,人員配置及調度。

二、股長

辦理主任檢察官偵查業務外,協助科長負責定期報表、偵查起訴送審及併辦案送卷初核、歸檔審查、通訊監察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

三、紀錄書記官

(一)隨同檢察官執行搜索、扣押及勘驗,並配合處理內勤、外勤與申告案件。
(二)案卷之點收、登錄、整理、編訂。
(三)筆錄及傳票、拘票等各種票類之製作,公文文稿撰擬及各項業務聯繫。
(四)起訴、不(緩)起訴處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正本製作及送達。
(五)保證金、贓證物之處理。
(六)已結案件之發送或歸檔。
(七)其他交辦事項。

四、公訴書記官
(一)輔助公訴檢察官辦理公訴蒞庭業務。
(二)蒞庭卷宗之掃描、影卷、調卷及各庭期卷證整理。
(三)上訴等文書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五、檢察事務官組書記官
(一)辦理檢察事務官之已結案件:
1.起訴、不(緩)起訴處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正本製作及送達。
2.保證金、贓證物之處理。
3.已結案件之發送或歸檔。
(二)其他交辦事項。

六、錄事
(一)協助書記官製作傳票。
(二)通緝檔卷管理、通訊監察分案及各類報表製作。
(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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