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書科長:文書科設科長1人,隸屬書記處,處理本署行政事務,綜理文書行政業務,負責科室協調、所屬員工作分配,並督導屬員辦理各項業務。二、組織架構:(一)監印室(二)收發室:設於臺中司法大廈1樓為民服務中心。 (1)總發文作業 (2)總收文作業三、文書科業務:(一)掌理各項文書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二)固定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