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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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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科業務簡介文字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6
  • 資料點閱次數:2448

一、總務科業務:
 (一)機關相關經費核銷及出納。
 (二)辦公房舍、職務宿舍之維護及管理。
 (三)財務、勞務、工程等採購事宜。
 (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之考核。
 (五)公務車輛調度及管理。
 (六)文具物品之購置及發給。
 (七)環境區域清潔及維護。
 (八)罰金、緩起訴處分金、刑事保證金收受。
 (九)刑事保證金發還。
 (十)證人、鑑定人旅費、鑑定費之發給。
 (十一)其他總務類及長官交辦事項。

二、贓物庫業務:
 (一)贓證物庫房之管理。
 (二)扣押物保管理之點收、登記、入庫、調借、移轉。
 (三)扣押物之發還、銷毀、拍賣、公告招領。
 (四)貴重物品之點收、鑑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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