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總務科業務簡介文字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8
  • 資料點閱次數:3111

一、總務科業務:

(一)機關相關經費核銷及出納。

(二)辦公房舍、職務宿舍之維護及管理。

(三)財務、勞務、工程等採購事宜。

(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之考核。

(五)公務車輛調度及管理。

(六)文具物品之購置及發給。

(七)環境區域清潔及維護。

(八)罰金、緩起訴處分金、刑事保證金收受。

(九)刑事保證金發還。

(十)證人、鑑定人旅費、鑑定費之發給。

(十一)其他總務類及長官交辦事項。

二、贓物庫業務:

(一)贓證物庫房之管理。

(二)扣押物保管理之點收、登記、入庫、調借、移轉。

(三)扣押物之發還、銷毀、拍賣、公告招領。

(四)貴重物品之點收、鑑價、保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