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大學(學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以前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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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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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111年)暑假期間(7-8月)本署觀護人室預定受理3名大學(學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報名期間為自1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接受各大學(學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系所在學學生申請報名,請自行下載填寫實習觀護工作報名(推薦)表,向本署觀護人室報名,洽詢電話:04-22232311轉分機5421劉觀護人。(檢附實習計畫書、履歷表、自傳、成績單、專長、社團經驗、志工服務經驗等相關資料,請掛號郵寄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室坤股收,並註明報名觀護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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