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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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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偵查中扣押車輛1輛,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購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7
  • 資料點閱次數:2147

依據:依據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經本署檢察長於101年2月1日核准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上午10時。
二、拍賣地點: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署第二辦公大樓)前廣場。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為供犯罪所用之物,屬得沒收之物,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被告(車籍登記名義人)請求、同意之情況下,由本署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進行拍賣,賣得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
(一)車種名稱:自用小客車。
(二)廠牌:BUICK。
(三)形式:RENDENVOUS CXL。
(四)出廠年月:2002年8月
(五)車身式樣:廂式、置放架。
(六)顏色:黑。
(七)排氣量(馬力):3350CC
(八)數量:1輛。
(九)品質:依據鑑定公司於101年2月7日出具鑑定報告書
之綜合概述,本次於10年2月4日勘查動產車輛為BUICK RENDENVOUS CXL自用小客車,車牌號碼為3587-K9號,行駛里程為14萬6356公里,另該車輛為2002年8月出廠,排氣量為3350(cc),勘查當日,該汽車外觀、內裝維護稍差,可正常發動。
(十)稅費、違規罰鍰: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北監車字第1010001223號函,車牌號碼3587-K9號自小客車,無罰單未結及積欠稅費,亦無動產擔保設定登記紀錄。
五、觀覽拍賣物之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上午10時起至當日下午15時止。
六、觀覽拍賣物之處所: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署第二辦公大樓前廣場。
七、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出價最高者,經呼叫三次後為拍定,但所出價款未達底價者,不予拍定。
(四)本件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由出納人員點收其數量無誤後,裝入信封袋內密封,並請拍定人於封口處簽名蓋指印後,再由出納人員現場簽發臨時收據予拍定人。所收價金於出納人員交予臺銀人員,再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
(五)確認拍定入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車輛,本署不負保管之責。
(六)本署將發函監理單位移轉所有權予拍定人,惟若車輛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規罰鍰,拍定人需先繳清始得辦理過戶登記。
(七)本件鑑定服務費用為新臺幣2000元,已先由本署墊付,拍定人於繳納拍定價金時,另需支付本項鑑定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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