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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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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偵查中扣押車輛1輛,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購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7
  • 資料點閱次數:2521

說明:依據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經本署檢察長於101年3月30日核准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上午10時。 二、拍賣地點: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署第二辦公大樓)前廣場。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為供犯罪所用之物,屬得沒收之物,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被告(車籍登記名義人)請求,同意之情況下,由本署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進行拍賣,賣得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  (一)車種名稱:自用小客貨  (二)廠牌:本田  (三)形式:CR-V2.OVTI-S  (四)出廠年月:2011年01月  (五)車身式樣:旅行式  (六)顏色:黑色  (七)排氣量(馬力):1997CC (HP)  (八)數量:1輛。  (九)品質:依據鑑定公司出具鑑定報告書之綜合概述,本次於101年3月13日勘查動產車輛,車牌號碼1651-ZT號,該車為2011年1月出廠,排氣量為1997CC(HP),勘查當日現場情況良好,汽車外觀保持完整,可正常發動。  (十)稅費、違規罰鍰:依據北監車字第1010008422號函,該車目前尚有101年度之牌照稅11230元及燃料費6210元尚未繳納,違規罰緩5700元,尚未結清。 五、觀覽拍賣之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上午10時起至當日下午15時止。 六、觀覽拍賣物之處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署第二辦公大樓)前廣場。 七、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呼叫三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但所出價款未達拍賣底價者,得不予拍定。 (四)拍定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支付拍定價金。若當日未能完成支付價金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五)本件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經出納人員點收數額無誤後, 裝入信封袋內密封,並請拍定人於封口處簽章,由出納人員現場簽發臨時收據予拍定人;所收拍賣價金於出納人員點交臺銀人員後,再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 (六)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車輛,本署不負保管責任。 (七)本署將發函監理單位解除查封處分限制,拍定人仍須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相關過戶登記,如該部車輛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規罰鍰等,拍定人須先繳清始得辦理過戶登記,本署不予代辦車輛過戶作業。 (八)本件鑑定服務費用為2,000元,已先由本署墊付,拍定人於繳納拍定價金時,另需支付本項鑑定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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