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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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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本署102年度變價字第13號偵查中扣押挖土機、鏟土機各乙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7
  • 資料點閱次數:4825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下午13時30分。
二、拍賣地點:臺中市西區市府路與貴和街口本署停車場。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為犯罪所得或供犯罪所用之物,屬得沒收之物,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被告代表人請求,由本署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進行拍賣,賣得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
(一)挖土機
1、廠牌:KOMATSU
2、型號:PC200-7型
3、機號:C75016
4、數量:1部
5、品質:
依據動產鑑定公司出具資產評估報告之綜合概述,本次於102年8月20日所勘查上開挖土機,經向臺灣總代理商鉅工實業公司查詢結果,該機號C75016之出廠年份為2007年,其外觀維護尚可;且於102年8月19日托運移置入場時,上開挖土機尚能正常發動,駕駛操作上下拖運板車及入場。
6、動產擔保:
依被告代表人所陳報尚無設定有動產擔保抵押之情事。
7、稅費、違規罰鍰:
依被告代表人所陳報尚無有積欠稅費、違規罰鍰之情事。
(二)鏟土機
1、廠牌:KOMATSU
2、型號:WA450-1型
3、機號:20575
4、數量:1部
5、品質:
依據動產鑑定公司出具資產評估報告之綜合概述,本次於102年8月20日所勘查上開鏟土機,經向臺灣總代理商鉅工實業公司查詢結果,該機號20575 之出廠年份為1991年,其外觀維護尚可;且於102年8月19日托運移置入場時,上開鏟土機尚能正常發動,駕駛操作上下拖運板車及入場。
6、動產擔保:
依被告代表人所陳報尚無設定有動產擔保抵押之情事。
7、稅費、違規罰鍰:
依被告代表人所陳報尚無有積欠稅費、違規罰鍰之情事。
五、觀覽拍賣物之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下午13時起。
六、觀覽拍賣物之處所:臺中市西區市府路與貴和街口本署停車場。
七、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呼叫三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但所出價款未達拍賣底價者,得不予拍定。
(四)拍定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支付拍定價金,價金得以現金、臺灣銀行或合作金庫銀行開立之支票支付。若當日未能完成支付價金者,其拍定視為無效,
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五)本件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經臺灣銀行人員點收數額無誤後,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
(六)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拍定標的物,本署不負保管責任。
(七)本件扣押之挖土機、鏟土機各1部,拖吊入場及鑑定服務費用已先由本署墊付,拍定人於繳納拍定價金時,另需支付本項拖吊入場及鑑定服務費。
1、挖土機(KOMATSU PC200-7型,機號C75016)拖吊入場費用為10,000元;分攤之鑑定服務費為1,500元。
2、鏟土機(KOMATSU WA450-1型,機號20575)拖吊入場費用為15,000元;分攤之鑑定服務費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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