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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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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本署103年度變價字第4號偵查中扣押車輛1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7
  • 資料點閱次數:2811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上午10時。
二、拍賣地點: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本署第二辦公大樓前廣場。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為供犯罪所用之物,屬得沒收之物,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被告請求,由本署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進行拍賣,賣得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車牌號碼AHZ-0663號自用小客車1部
  1、廠牌:MERCEDES-BENZ
  2、型式:C250
  3、排汽量(cc):1796
  4、出廠年月:2011年7月
  5、顏色:黑
  6、品質:
   於103年8月12日檢視時該車輛已正常發動,車窗均能正常稼動;外觀維護情形佳,無明顯擦碰撞痕跡;內裝維護情形稍佳,行駛里程數為59298公里。
  7、動產擔保及欠費:
   本件拍賣標的車輛1部,經查截至103年8月8日止,尚無一般違規,亦無違反稅費、欠稅及設定動產擔保登記,有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103年8月8日竹監車字第1030019880號函可稽。
五、觀覽拍賣物之日期及處所:
103年9月17日上午9時起至10時止,在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本署第二辦公大樓前廣場。
六、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超過拍賣底價,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呼叫三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現場所出價款未達拍賣底價者,得不予拍定。但經檢察官當場同意減價者,得續行拍賣程序,減價次數以2次為限。
(四)拍定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支付本署拍賣價金。支付本署之拍賣價金得以現金、銀行業之本行支票支付。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五)本件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價金直接點交臺灣銀行人員後,再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
(六)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拍定標的物,本署不負保管責任。
(七)本件拍賣拍定後,本署將發函監理單位解除車輛限制處分,拍定人仍須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相關過戶登記,如該部車輛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規罰鍰等,拍定人須先繳清始得辦理過戶登記,本署不予代辦車輛過戶作業。
(八)本件拍賣車輛並無鑑定服務費用,惟拍賣車輛屆時若需拖吊進場,相關拖吊作業費用將先由本署暫墊付,拍定人於繳納拍定價金時,另需支付本項拖吊作業費用。
(九)底價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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