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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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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本署104年度變價字第4~20號偵查中扣押電子產品一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7
  • 資料點閱次數:5189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10時30分許。

二、拍賣地點: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本署第二辦公大樓 前廣場。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為供犯罪所用之物,屬得沒收之物 ,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被告請求,由本 署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 項之規定進行拍賣,賣得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 電子產品:(參電子拍賣物品清冊、電子拍賣物品照片清 冊所載)

五、觀覽拍賣物之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9時30分起。

六、觀覽拍賣物之處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本署第二 辦公大樓前廣場。

七、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超過拍賣底價,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呼叫三 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惟所出價款未達拍賣底 價者,得不予拍定。

(四)拍定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以現金支 付本署拍賣價金。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 為無效,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五)本件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價金直接點交臺灣銀行人員後 ,再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

(六)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 拍定標的物,本署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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