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拍賣本署104年度變價字第38、40號偵查中扣押車輛2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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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上午10時。
二、拍賣地點: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本署第二辦公大樓
前廣場。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為供犯罪所用之物,屬得沒收之物
,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被告請求,由本
署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
項之規定進行拍賣,賣得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
(一)車牌號碼:AHU-2720號自小客車1輛
1、廠商:NISSAN
2、顏色:灰
3、車身式樣:INFINITI G37
4、出廠年月:2009年11月
5、排氣量(cc):3696
6、動產擔保:截至104年11月20日止,債權餘額為574,7
68元
7、拍賣底價:86,000元。
(二)車牌號碼:AJD-5623號自小貨車1輛
1、廠商:中華(CANTER)
2、顏色:白
3、型式:FB511B1
4、排氣量(cc) :2835
5、出廠年月:2006年11月
6、動產擔保:
(1)拍定人支付31萬5000元予債權人後,債權人即同意
交付拋棄權利證明書予拍定人,以辦理該車輛動產
擔保抵押設定之塗銷。
(2)拍賣底價:1000元。
五、觀覽拍賣物之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上午9時30分
。
六、觀覽拍賣物之處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本署第二
辦公大樓前廣場。
七、拍賣方式:
(一)拍賣場地在本署第二辦公大樓前廣場,並請總務科事前為
場地布置及就拍賣程序事項提供協助。
(二)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
(三)現況點交,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四)拍賣以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呼叫三次後仍無人出更
高價者為拍定人。但所出價款未達拍賣底價者,得不予拍
定。
(五)拍定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支付拍定
價金,價金得以現金、臺灣銀行或合作金庫銀行開立之支
票支付。若當日未能完成支付價金者,其拍定視為無效,
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六)本件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經臺灣銀行人員點收數額無誤
後,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
(七)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
,本署不負保管責任。
(八)本件鑑定服務費用:車牌號碼AHU-2720號自小客車為2000
元;車牌號碼AJD-5623號自小貨車為1000元。上開鑑定服
務費已先由本署墊付,拍定人於繳納拍定價金時,另需支
付本項鑑定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