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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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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本署106年度變價字第10-13號案件偵查中扣押物,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5
  • 資料點閱次數:21313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9時30分許。

二、拍賣地點: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 段91號本署第二辦公大樓前廣場。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變價)物為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屬得沒收、應沒收或依法為保全、追徵或抵償之物,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被告請求,由本署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進行拍賣(變價),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參鑑定報告書、監理機關覆函、動產擔保設定資料及債權人覆函所載):

(一) 牌照號碼5525-L5號自用小客車1部

1、廠牌:MERCEDES BENZ

2、顏色:黑

3、型式:C300

4、車身式樣:轎式

5、出廠年月:2008年1月

6、排氣量(cc):2,996

7、品質:(參鑑定報告書) 於106年3月21日勘察,車身局部有掉漆及保險桿局部有碰撞、掉漆等情形,於檢視時車輛已發動,另車內副駕駛座前置物箱有損壞,整體外觀、內裝維護情形尚可,儀錶板顯示里程數為210,168公里。

8、動產擔保: 依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3月6日,106北裕法字第10117297號函覆意旨,至106年3月6日止,尚有債權餘額總計新臺幣(下同)755,101元。

9、稅費及違規罰鍰: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106年2月14日,中監豐站字第1060030071號函覆意旨,該車尚積欠105年度燃料費7,200元、104年及105年違反燃料費罰鍰3,000元未繳。

10、起拍價:1元。(未含動產擔保債權、稅費金額)

(二) 電器產品一批

品名 起標價 鑑定費用
Beats牌solo2無線藍牙耳機 4,800元 246元
Panasonic牌吹風機 3,600元 184元
Panasonic牌微電腦微波爐 3,100元 158元
Panasonic牌55吋4K液晶顯示器 20,000元 1,023元
象印牌微電腦炊飯電子鍋 2,800元 143元
Electrolux牌吸塵器 4,800元 246元

(三) 牌照號碼AQX-3383號自用小客車1部

1、廠牌:PORSCHE

2、顏色:紅

3、型式:CAYMAN

4、車身式樣:轎式 HID 頭燈

5、出廠年月:2015年7月

6、排氣量(cc):2,706

7、品質:(參鑑定報告書) 於106年3月21日勘察,該汽車外觀、內裝整體維護良好,檢視時該車輛已發動,儀錶板顯示里程數為2,696公里。

8、動產擔保: 依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年3月22日陳報狀意旨,至106年3月20日止,尚有債權餘額總計2,011,487元。

9、稅費及違規罰鍰: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106年3月24日,竹監苗站字第1060057721號函覆意旨,該車尚積欠106年度牌照稅15,210元、燃料費7,200元及違規罰鍰900元未繳。

10、 起拍價:1元。(未含稅費金額)

(四) 牌照號碼LGC-2017號大型重型機車1輛

1、廠牌:DUCATI

2、顏色:黑 紅

3、型式:DIAVEL

4、汽缸數:2

5、出廠年月:2015年5月

6、排氣量(cc):1,198

7、品質:(參鑑定報告書) 於106年3月28日勘察,該車外觀維護良好,且於檢視時車輛已發動,儀錶板顯示里程數為320公里。

8、動產擔保: 依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106年3月28日陳報狀意旨,至106年4月7日止,尚有債權餘額總計737,354元。

9、稅費及違規罰鍰: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106年3月29日,中監投站字第1060075446號函覆意旨,該車尚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計6,120元。

10、起拍價:7萬元。(未含稅費金額)

(五) 牌照號碼ABX-9168號自用小客車1部

1、廠牌:PORSCHE

2、顏色:黑

3、型式:CAYENNE DIESEL

4、車身式樣:廂式 HID 頭燈

5、出廠年月:2013年7月

6、排氣量(cc):2,967

7、品質:(參鑑定報告書) 於106年3月28日勘察,該車外觀及內裝維護情況尚可,且於檢視時車輛已發動,儀錶板顯示里程數為34,962公里。

8、動產擔保:無

9、稅費及違規罰鍰: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106年3月29日,中監投站字第1060075446號函覆意旨,該車尚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計19,530元及違規罰鍰3,700元未繳。

10、起拍價:185萬元。(未含動產擔保債權、稅費及罰緩金額)

五、觀覽拍賣物之日期、處所:

時間:106年4月7日上午9時起至9 時30分止。

地點: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本署第二辦公大樓前廣場。

六、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之應買人(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於拍賣當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至拍賣會場辦理登記,並簽署如附件所示之承諾書。

(二)現況點交,拍定人(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現場出價最高且高於底價,經當場公開呼叫3 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買受人)。但所出價款未達拍賣底價者,得不予拍(賣)定。惟經拍賣官(檢察官)當場同意減價者,得續行拍賣程序,減價次數以2次為限。

(四)拍定人(買受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繳足價金。支付本署之買價得以現金、銀行業之本行支票支付。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履行承諾書所定之約款。

(五)本件拍賣拍(賣)定後所得價金直接點交臺灣銀行人員,再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買受人)。

(六)確認拍定人(買受人)已繳足價金及相關費用,有設定動產擔保之標的物,並確認買受人已於拍賣當日清償所設定動產擔保抵押權全數債務,取得動產擔保清償證明或註銷動產抵押設定後 ,即由拍定人(買受人)當場領取標的物(拍賣物、變賣物),本署不負保管責任。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履行承諾書所定之約款。

(七)拍(賣)定後,本署將發函監理單位解除查封處分限制,拍定人(買受人)仍須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相關過戶登記,如標的物車輛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滯納)罰鍰及交通違規罰鍰等,拍定人(買受人)須先繳清始得辦理過戶登記,本署不予代辦車輛過戶作業。

(八)鑑定服務費用部分,電器產品等物件合計2,000元,車輛每部2,000元,均已先由本署墊付,買受人於繳納買價時,另須支付各該標的物之鑑定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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