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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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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本署106年度變價字第19號案件偵查中扣押物,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7
  • 資料點閱次數:8231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民國106年7月11日上午9時30分許。

二、拍賣地點: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 段91號本署第二辦公大
樓前廣場。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為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屬得沒收、應沒收或依法為保全、追徵或抵償之物,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被告請求,由本署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進行拍賣,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注意事項
(一)扣押動產變價拍賣之起拍價均未含動產擔保債務餘額、稅費、罰緩、鑑定費等費用。亦即,拍定人除拍定金額外,尚須歸墊本署墊付之鑑定費等費用,該拍賣物如有設定動產擔保交易,並須完成清償取得證明後,方得領取該拍賣物,又該拍賣物如係車輛,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時,且須一併繳清積欠之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交通違規罰鍰、違稅費罰鍰及滯納金。

(二)欲參加拍賣之應買人均須簽署承諾書(詳附件),該承諾書約款並直接引為扣押物拍賣契約約款,應買人簽署前務必細閱約款內容及斟酌違約後果,審慎考量是否參與應買。

五、拍賣物品

牌照號碼ANS-2666號自用小客車1部
1、廠牌:瑪莎拉蒂(MASERATI)
2、顏色:藍
3、式樣及型式:轎式、GHIBLI
4、出廠年月:2014年9月
5、排氣量(cc):2,979
6、品質:(參鑑定報告書)於106年5月31日現勘時上開車輛可正常發動,車輛及內裝整體維護情況尚可,儀表板顯示里程數為5萬2892公里
7、動產擔保:依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狀意旨,至106年6月9日止,尚有債務餘額約新臺幣(下同)60萬元。(僅供參考)。
8、稅費: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106年5月26日,竹監壢站字第1060112186號函覆意旨,該車尚積欠牌照稅1萬5210元、燃料費計7200元。
9、鑑定費:2,000元(已由本署墊付)。
10、起拍價:168萬元。(未含動產擔保債務、稅費及鑑定費)

六、觀覽拍賣物之日期、處所
時間:106年7月11日上午9時起至9 時30分止。
地點: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本署第二辦公大樓前廣場。

七、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之應買人(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於拍賣當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至拍賣會場辦理登記,並簽署如附件所示之承諾書。

(二)現況點交,拍定人(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現場出價最高且高於底價,經當場公開呼叫3 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買受人)。但所出價款未達拍賣底價者,得不予拍(賣)定。惟經拍賣官(檢察官)當場同意減價者,得續行拍賣程序。

(四)拍定人(買受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繳足價金。支付本署之買價得以現金、銀行業之本行支票支付。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履行承諾書所定之約款。

(五)本件拍賣拍(賣)定後所得價金直接點交臺灣銀行人員,再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買受人)。

(六)確認拍定人(買受人)已繳足價金及相關費用,有設定動產擔保之標的物,並確認買受人已於拍賣當日清償所設定動產擔保抵押權全數債務,取得動產擔保清償證明或註銷動產抵押設定後 ,即由拍定人(買受人)當場領取標的物(拍賣物、變賣物),本署不負保管責任。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履行承諾書所定之約款。

(七)拍(賣)定後,本署將發函監理單位解除查封處分限制,拍定人(買受人)仍須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相關過戶登記,如標的物車輛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滯納)罰鍰及交通違規罰鍰等,拍定人(買受人)須先繳清始得辦理過戶登記,本署不予代辦車輛過戶作業。

(八)鑑定服務費用2,000元已先由本署墊付,買受人於繳納買價時,另須歸墊該鑑定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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