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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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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送暖傳愛臺灣 本署偵結承○文旅集團涉嫌詐領暖冬旅遊補助案 繳回犯罪所得,緩起訴命免費提供價值100萬元之公益物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2-23
  • 資料點閱次數:1335

  本署偵辦承○文旅集團洪○純等62人詐領交通部觀光局暖冬旅遊補助款案件,業於民國109年11月20日偵查終結,並諭知洪○純等62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

  本署檢察官張聖傳於109年6月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偵辦承○文旅涉嫌詐欺取財案件,並搜索承○文旅集團位在嘉義市總公司、臺中市分公司、桃城分公司、墾丁分公司及嘉○商旅等5處,並查扣暖冬遊承○文旅員工優惠專案公告、員工住宿券領用單、員工排班表、金旭訂房系統資料、訂房狀況表及申報暖冬遊補助清冊等證物。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擴大國旅暖冬遊住宿優惠措施補助要點」第4點、第5點中分別載明:「本要點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具本國國籍之民眾(以下簡稱民眾)於補助期間之週日至週四,前往臺灣旅宿網本活動專區所公告參與本活動之旅宿業住宿,可享有住宿房價折抵。前項住宿房價折抵,一間房間一個晚上住宿房價最高折抵新臺幣一千元;三十歲以下或六十歲以上之民眾,一間房間一個晚上住宿房價最高折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住宿房價未達折抵上限者,折抵金額為民眾實際支付之住宿房價。」承○文旅向無住宿事實之員工或親友蒐集身分證或健保卡填載不實住宿紀錄,將所收取之證件拍照上傳至臺灣旅宿網暖冬遊補助活動專區登載上開民眾之個人資料,並由承○文旅以倒填日期之方式開立不實之手開二聯式發票,並據以製作不實之入住證明後,據以向交通部觀光局(下稱觀光局)申請專案住宿補助,致使觀光局不知情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因而如數撥款。分別向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觀光局參山處),以承○文旅台中分公司名義詐領110筆暖冬遊補助款共計13萬9,000元(其中10萬6,000元遭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發現異常而業已於108年7月30日繳回);向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觀光局阿里山處),以嘉○商旅名義詐領36筆共計4萬6,500元及以承○文旅桃城分公司名義詐領91筆共計11萬8,500元;及向交通部觀光局,以承○文旅墾丁分公司名義詐領115筆共計15萬3,000元,申請補助高達352 筆,合計詐領補助金額達45萬7,000元。

  經本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承○文旅營運副總經理洪○純及其員工等62人均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爰審酌本案被告身為旅宿業者,卻利用政府辦理擴大國民旅遊暖冬旅遊補助方案之機會詐領補助款,誠屬不該;惟考量渠等素行尚佳且犯後態度良好,除依法全數繳回前開犯罪所得外,並積極表示願以緩起訴公益條件回饋社會之意願,本署爰同意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諭知被告洪○純須免費提供與旅宿業者本身產業相關之寢具(如棉被、枕頭、床墊)等物資在內之相當於新臺幣100萬元公益物資,予本署指定之弱勢團體或個人;其餘被告則分別諭知新臺幣10萬元不等之緩起訴處分金及法治教育,以勵自新。本署預計於109年12月24日上午10時許,假本署第二辦公大樓前廣場,舉行「防疫送暖、傳愛臺灣」物資捐贈活動。

  在此防疫期間,弱勢團體及個人亟需救助物資,本署貫徹剛柔並濟刑事政策而給予被告自新機會之同時,經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之協助,即時將上開公益物資送予最需要的人手中,歲末之際,防疫送暖,適時展現檢察機關柔性司法關懷社會之一面。

  政府近年來為振興國內觀光旅遊,陸續公布實施多項暖冬旅遊、秋冬旅遊及安心旅遊補助方案,尤其正值防疫期間,藉以推廣國旅運動蓬勃發展扶植國內觀光產業,旅宿業者理應亟思提升觀光服務品質,殊不得藉此詐領補助獲利而損及全民利益,而民眾旅遊休憩亦應確實符合申請補助規定,切莫因貪圖小利而誤觸法網,讓我們落實防疫,放鬆生活,共同維護國內觀光產業及資源,本署藉此再次呼籲全國旅宿業者及民眾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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