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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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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辦理選舉期間假訊息案件之處理教育訓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 資料點閱次數:1156

  臺中地檢署為因應今(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並加強所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偵辦選舉期間假訊息案件之效能,於10月11日中午,舉辦「選舉期間假訊息案件之處理」教育訓練,由本署郭永發檢察長指派黃政揚主任檢察官,就假訊息之定義、相關罰則及偵辦要領進行介紹及說明。

  假訊息係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捏造、扭曲、簒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之訊息,故意或是惡意地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以口、文字或影音的形式傳播或散於眾,引人陷入錯誤,甚至因而造成公眾或個人之損害。會中,黃政揚主任檢察官以案例說明就假訊息所造成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個人隱私及名譽之危害態樣,並結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說明假訊息之罰則,尤其針對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罪之構成要件,分享辦假訊息案件之審查順序、「黑函」文宣案件之偵辦要領及是否查扣之心得,均使本署同仁受益良多。郭檢察長並向與會同仁勉勵表示:檢察官偵辦案件,不僅代表檢察官個人,亦代表著全署甚至全國檢察官偵辦犯罪,故偵辦選舉案件時,應妥適中立,依法處理,以確保偵查案件順利進行,贏得民眾之信賴。

  本署重視選舉查察期間各項偵查作為及檢舉賄選情資,呼籲民眾勇於檢舉賄選,共同維護選風,本署並將持續辦理相關之訓練課程,以精進本署同仁查察賄選效能,以鞏固民主政治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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