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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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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快速連線打擊、捍衛國土環境保護 臺中地檢署偵辦清水地區遭傾倒強酸廢液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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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偵辦清水地區遭傾倒強酸廢液案件,檢察官於10月8日訊後,認被告即李姓司機、陳姓車主及陳姓土地承租人等3人涉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3款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罪嫌重大,均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陳○○(車主)經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被告陳○○(土地承租人)具保新臺幣5萬元並限制住居,被告李○○(司機)則限制住居。本署檢察官並就被告陳○○(土地承租人)部分於10月12日提起抗告,現由法院審理中。

  本件緣起係於111年10月7日下午4時多許,本署接獲臺中市政府環保局人員通報清水區有土地遭不法人士進行開挖並注入傾倒不明強酸廢液致生污染土壤及水源等情事後,經本署建立之檢警環聯合查緝小組通報資訊系統之平台,於第一時間指派陳祥薇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臺中市政府環保局進行偵辦,並旋於10月8日,即循線查獲上開被告3人涉有重嫌。

  檢、警、環在此次違法傾倒廢酸液案,於避免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及證物保全之前提下全力偵辦。並由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第一時間派員抽除坑洞內廢酸液,另為有效防止污染範圍擴大,同時進行採驗地下水水質,並通報自來水公司檢視周邊是否有使用地下水並暫緩作為民生供水使用,另亦協調大甲幼獅工業區同意槽車抽除遭污染的地下水協助進場處理,藉由移除污染降低擴散之疑慮,並請位於污染地點周邊約250公尺內之住戶於檢測結果尚未出具前,請勿使用地下水。藉由行政、司法共同協力,嚴查不法並同步防止污染擴大,以維護國人飲水健康。

  本署建立之檢警環聯合查緝小組通報資訊系統之平台,透過民眾或各機關檢舉後,檢、警、環即可第一時間同步結合行政調查及刑事偵查,以提升查緝效率、證物保全及強化法律公權力。本署在此呼籲不法人士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查獲犯罪,將快速打擊並澈底嚴辦,捍衛國土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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