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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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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濟貧 真賄選 臺中地檢署查獲大甲區里長涉嫌現金賄選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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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針對今(111)年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持續展現嚴查賄選之決心。本署陳信郎主任檢察官、屠元駿檢察官於111年11月16日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機關,查獲臺中市大甲區洪姓現任里長兼候選人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諭知被告洪○○具保新臺幣(下同)5萬元。

  本件係本署接獲檢舉,指稱大甲區洪姓現任里長兼候選人透過關係遊說某佛教團體基金會人員,將今年度「寒冬送暖活動」之救濟金改至其競選總部發放,之後即由該洪姓里長決定領取救濟金之里民名單,並親自通知符合資格之中低收入戶里民共10人,於111年11月7日(一)下午至其住處兼競選總部領取每戶1,500元之紅包,再由該佛教團體基金會人員發放,在場人士並呼喊「凍選」,行求暗示收受救濟金之里民投票支持該洪姓候選人。

  本署接獲上開檢舉案後,隨即指派屠元駿檢察官負責偵辦,經行前蒐證完畢,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16日上午指揮承辦警、調單位持搜索票到里長住處兼競選辦公室等5處地點執行搜索,傳喚里長候選人、佛教基金會人員、選民共16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紅包袋、領取救濟金名冊等證物。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洪○○犯罪嫌疑重大,諭知具保5萬元。

  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距今僅餘9日,本署針對所接獲之選舉情資,必嚴查究辦,本署郭永發檢察長亦呼籲各級候選人應以政見理念爭取選民認同、支持,如以金錢、餐宴、招待旅遊或贈與禮品等行為請選民投票,均屬賄選行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將全力打擊賄選,以維護我國民主政治之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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