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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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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賄選不間斷、賄選手法無所遁形 臺中地檢首件查辦走路工賄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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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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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為展現持續展現淨化選風,維護選舉公平正義的決心。本署謝怡如檢察官於111年11月18日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機關,查獲南屯區張姓里長候選人及其李姓、戴姓樁腳等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經檢察官縝密蒐證及詳細訊問後,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被告張○○具保新臺幣(下同)20萬元,被告李○○、戴○○各具保3萬元。
  
  本署係於111年11月11日接獲本件賄選情資,指稱臺中市南屯區張姓里長候選人利用其於111年10月21日前往抽候選號次籤之機會,藉口號召支持者陪同以壯聲勢,實則私下暗自發給具有投票權之到場者每位價值500元至1000元不等之全聯禮券,藉此尋求選民支持,而為行賄之實,並自以為可因此掩飾及逃避現金買票之行賄罪刑。本署獲報後,立即指派謝怡如檢察官指揮上開司法機關共同偵辦,於一週內以積極縝密且高效率的蒐集完成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由黃嘉生主任檢察官及胡宗鳴、林俊杰、鄭珮琪、周佩瑩、白惠淑檢察官共同協助支援下,於111年11月18日至被告張○○競選服務處等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現金4萬6000元現金;200元重陽禮包、500元全聯禮券共300餘張及夾放在文宣傳單內之紅包等證物,同時傳喚、訊問被告張○○、李○○、戴○○ 及受賄選民共17人,檢察官綜合扣案證據及訊問結果,認里長候選人即被被○○及樁腳即被告李○○、戴○○涉嫌重大,分別諭知具保20萬元、3萬元及3萬元。

  距離本次選舉投票日已不到7天,目前正值各候選陣營展開最後衝刺催票之黃金週,本署檢察官針對接獲之每件選舉情資,除持續嚴陣以待詳查究辦外,亦力求以最高效率積極迅速完成相關蒐證,及時出擊遏止賄選情事。本署郭永發檢察長亦呼籲各候選人在此最後緊要關頭階段,切勿輕易以身試法,不論用現金或以餽贈、走路工或其他形式掩飾之任何賄選犯行,本署檢察官將秉持有據必辦、有聞必究之宗旨,全力打擊賄選,以維護我國民主政治之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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