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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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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協力、全力緝兇 臺中地檢署偵辦被告蔡○○涉嫌殺人等案件 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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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偵辦陳姓被害人遭殺害棄屍乙案,經本署檢察官於昨(22)日拘提被告蔡○○到案,於訊後認其涉犯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並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及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於今(111)年10月26日獲報本案後,旋即指派重大刑案專組胡宗鳴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指示該等司法警察機關,第一時間採集現場相關跡證,並進行相驗及解剖程序。專案小組經進行相關偵查作為後,於昨日拘提被告蔡○○到案,並由林宏昌主任檢察官及謝謂誠、胡宗鳴檢察官進行偵訊後,認被告蔡○○認其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體、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及第339條第3項、第2項之詐欺得利未遂等罪嫌重大,其中所犯殺人罪嫌,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及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將持續查明案件,以慰死者及被害人家屬,並共同守護社會安定及維護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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