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臺中地檢署持續不懈打擊選舉幽靈人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 資料點閱次數:2020

  臺中地方檢察署為打擊選舉幽靈人口等犯罪,並貫徹民主選舉之住民自治精神,由本署周佩瑩檢察官於民國 111年12月間接續查獲3件里長候選人及選民涉嫌違反刑法第 146 條第2、3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虛偽遷徙戶口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既遂及未遂等(即俗稱選舉幽靈人口)罪嫌。

  本署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就情資深入追查,發現臺中市沙鹿區及清水區里長有選舉幽靈人口遷徙戶籍情事,隨即指派本署周佩瑩檢察官負責偵辦。經縝密蒐證後,先於111年12月2日,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專勤隊持搜索票搜索3處所,傳喚含涉案候選人、選民共5人到案說明,經訊問後,認被告陳姓里長候選人及其配偶等人涉嫌刑法第 146 條第2項之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被告陳姓里長候選人具保新臺幣(下同)5萬元、其配偶具保4萬元。復於111年12月5日,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持搜索票搜索1處所,傳喚含涉案候選人、選民共7人到案說明,經訊問後,認被告鄭姓里長候選人及其妹婿等人涉嫌刑法第 146 條第2項之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被告鄭姓里長候選人具保8萬元、其妹婿具保5萬元。再於111年12月6日,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持搜索票搜索1 處所,傳喚含涉案候選人、選民共3人、提訊選民1人到案說明,經訊問後,認被告陳姓里長候選人等人涉嫌刑法第 146 條第2項、第3項之犯罪嫌疑重大,諭知被告陳姓里長候選人具保3萬元。

  本署再次呼籲凡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不論既遂或未遂,最高可判處 5 年有期徒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如有不法情事,本署必嚴查究辦,以維護我國民主法治之清明。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