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有關媒體於今(19)日報導本署偵辦曾姓護理師虐嬰重殘案件情形,本署澄清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 資料點閱次數:1084

  本署檢察官偵辦「聖O產後護理之家」曾姓護理師涉嫌虐童致重傷害案,經承辦檢察官詳細檢視監視器畫面,確認僅曾姓護理師一人有重傷害之行為而予以提起公訴。因其他護理師或負責人並未參與重傷害之行為,假使有照護或管理之疏失,亦僅涉及過失重傷害罪嫌,係屬告訴乃論之罪,故檢察官提示卷內護理之家相關人員請被害人家屬指明欲申告之對象,僅係特定告訴乃論案件之被告,實無誘導被害人家屬之情。再被害人家屬嗣後對該產後護理之家特助、其他當班護理人員及負責人提出告訴,分別經本署檢察官偵辦後,均認無犯罪嫌疑而為不起訴處分,嗣經被害人家屬提起再議,亦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駁回再議聲請在案。被害人家屬如認有疑義,亦可依法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再就報導所指尚有5名嬰兒受虐而承辦檢察官未予偵辦一情。經查承辦檢察官曾詳予檢視監視器畫面調查,惟因該產後護理之家均照護新生兒,新生兒位置屢有移動,且新生兒特徵難以辨識,故無法特定遭不當對待之新生兒為何人。再曾姓護理師雖多有動作粗魯、不當之情形,惟是否已造成傷害亦不明,而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偵辦期間經調查並無其他家屬表示要提出申告,且因無其他家屬反應表示其他新生兒有身體受傷或不適之情形,自無從以曾姓護理師從監視器畫面中顯示有動作粗魯、不當之情形,遽認此部分涉有其他刑責。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