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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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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致力打擊不法,以維護國家租稅公平 查獲中部大型酒商與知名酒店共同逃漏稅捐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 資料點閱次數:1034

  臺中地方檢察署為加強打擊地下金融及澈查逃漏稅捐經濟案件,由本署特殊經濟犯罪防制專組周佩瑩檢察官及重案支援中心黃裕峯檢察官與本署10餘名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共同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彰化縣調查站、南投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臺中憲兵隊、彰化憲兵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等逾百名檢警調同仁,密集發動2波偵查,查獲中部地區大型酒商業者國○洋酒公司與臺中市知名酒店業者共同涉嫌逃漏稅捐案件。國○洋酒公司董事長即被告劉○○及金○富、麗○酒店業者負責人即被告張○○分別於民國112年1月12日、16日,經檢察官訊後,認其等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本案係本署接獲情資,由本署重案支援中心進行蒐集並分析相關事證後,經專案小組檢察官指揮上開司法警察機關,先於今年1月11日搜索酒商業者國○洋酒公司、冠○洋酒公司及金○富理容KTV、麗○理容KTV、金○都儷○皇宮理容KTV、儷○養生會館計19處所,並帶回各商號負責人、會計及業務等19人釐清案情,查得酒商業者係於民國105年間,以設立虛設商號之非法方式,使該等酒店業者隱匿營業額達新臺幣(下同)19億餘元,依此方式共同逃漏稅捐。相關被告經檢察官訊後,認國○洋酒公司董事長即被告劉○○;金○富、麗○酒店業者負責人即被告張○○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等罪嫌重大,分別於今年1月12日、1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至其他相關之各商號負責人、會計及業務等被告10人則分別諭知具保2萬元至200萬元不等候傳。

  經前開第一波搜索所扣得之帳冊等事證,循線進而查得其他相關酒店業者循前開方式隱匿高額營收,復經本署專案小組分析、歸納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復於今年1月17日下午,本署專案小組檢察官再次共同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臺中憲兵隊、彰化憲兵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等逾百名檢警調同仁,持搜索票兵分多路,進行第二波搜索金○豹酒店、海○酒店、金○都酒店等8家酒店業者計14處所,帶回各商號負責人、會計及業務等21人釐清案情。經檢察官訊後,認金○豹酒店業者連○○、張○○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等罪嫌重大,並有串證、滅證之虞,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於今(18)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至其他相關之各商號負責人、會計及業務等被告14人則分別諭知具保2萬元至200萬元不等候傳。

  本署就此將秉持有據必查、違法必辦之精神,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澈查本案所涉及之相關不法逃漏稅捐情事,並致力查扣追繳犯罪所得,打擊不法地下經濟,以維護租稅公平及全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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