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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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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電詐案件被害人保護 中檢試辦罪贓返還作業計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 資料點閱次數:912

  為落實並強化行政院函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懲詐面向之「落實罪贓返還,有效填補被害人損害」行動方案,本署於今日(112年2月3日)中午舉辦「臺中地檢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罪贓返還作業計畫」說明會,由本署郭檢察長永發擔任主席,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林檢察官彥良、本署陳主任檢察官信郎說明本計畫內容,臺灣高等檢察署卓檢察官俊忠並列席說明臺高檢「新世代打擊電信網路詐欺查緝督導計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簡易庭郭庭長妙俐亦列席與會。

  會中,林彥良、陳信郎檢察官以本署先前偵辦跨境電信網路詐欺案件為例,檢察官於上開個案均有效結合臺中地院簡易庭調解室資源,透過訴訟外調解機制,促使日本、中國等外國被害人親自來臺報案作證,並於偵查中即時促成被告與被害人至臺中地院簡易庭調解室達成民事調解,賠償新臺幣400萬元、1000萬元,同時完成跨境取證及罪贓返還。未來,針對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檢察官基於被告或被害人聲請,於偵查中可依本作業計畫,即時轉介被告與被害人到臺中地院調解室進行調解。若案件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理,於法院詢問檢察官、被害人求刑意見時,公訴檢察官亦可向法官表示意見,促請法官依職權將案件轉介調解進行修復,協助電信網路詐欺案件被害人透過訴訟外調解程序同時處理刑事作證及民事賠償程序,減少被害人程序負擔。

  落實罪贓返還,有效填補被害人損害,為行政院函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懲詐面向之行動方案,本署依臺高檢函文,研議電信網路詐欺案件罪贓返還作業計畫,並於即日實施,未來並可供各檢察機關於辦理打擊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時適用。郭檢察長永發期勉同仁於偵辦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時,應妥善運用本作業計畫,透過訴訟外調解機制,除可滿足被害人需求外,亦可減輕檢察官或法院案件負荷及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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