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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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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台版柬埔寨」詐團殺人棄屍新社公墓案 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對被告16人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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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偵辦「台版柬埔寨」不法集團拘禁、殺人棄屍新社區公墓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柯○○等16人(均在押)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後)段操縱、指揮(參與)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刑法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第277條第1項傷害、第302條第1項私行拘禁、第330條第1項、第328條第1項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刑法第224條之1、第224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於今(7)日依通常程序向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其中被告鄭○○等4人更因涉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依國民法官法第43 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為本署自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第5件依該法提起公訴之案件。全案並於今日移請法院審理並裁定是否續為羈押。

  本案源起於民國111年12月8日,民眾在臺中市新社區第七公墓發現不明屍體,報請本署經指派重大刑案專組陳宜君檢察官、楊順淑檢察官共同協辦。檢察官並於當日立即進行相驗並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東勢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追捕緝兇。嗣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棄屍行為係由被告劉○○等6人所為,檢察官隨即核發拘票指揮專案小組拘提第一波被告到案,檢察官並漏夜聲押及親自蒞庭,於12月10日凌晨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9人羈押禁見獲准。嗣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接續向上溯源,陸續查緝共犯柯○○等7人到案,亦均聲押獲准。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柯○○等16人自111年9月間起,加入由「藍道」、「團塊塊公主」、「公爵」等人所發起之犯罪組織,與境外機房合作,在臺成立「水房」(處理詐欺集團之詐欺所得金流)及「車隊」(管理人頭帳戶提供者),擔任「水商」,於社交軟體Facebook、通訊軟體Line等平臺發出求職、貸款或節稅需要提供帳戶之訊息,使人頭帳戶提供者陷於錯誤而與所屬犯罪組織聯繫,犯罪組織取得人頭帳戶測試後將之提供予境外機房收取機房詐欺所得款項,並以私行拘禁、傷害等方式控管人頭帳戶提供者(俗稱強控),受拘禁之被害人達15人,經手詐騙金額約達新臺幣8400萬元。控房人員除以電擊器、球棒、橡膠槌、鎮暴槍等兇器施暴、強盜財物以外,更對某女性被害人施以強制猥褻。其中被害人林○○因掙扎、反抗,竟遭被告鄭○○等4人持手銬、棍棒敲擊頭部,導致傷重不治死亡後遭棄屍公墓。

  本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暨本署之偵結會議綜整考量全案證據後,認被告柯○○等16人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之遺棄屍體、傷害、私行拘禁、加重強盜、加重詐欺、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於今(7)日依通常程序向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其中被告鄭○○等4人更因涉及刑法之殺人罪嫌,依國民法官法第43 條第1項提起公訴,承辦之偵查檢察官及公訴檢察官均將於今日移審時親自蒞庭,並強烈建議法官裁定續行羈押。

  本件承辦檢察官審酌本案被告16人僅因貪圖一己私利,對無辜被害人施以慘無人道之凌虐情事,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更有被害人因此喪命,犯行泯滅人性,毫無情可憫恕,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並將持續追查幕後首腦,以求將不法集團澈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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