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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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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徐姓被告虐童致死案件聲請羈押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 資料點閱次數:908

  臺中地檢署偵辦被告徐○○涉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第277條第2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傷害致死、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凌虐未滿18歲之人等罪嫌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徐○○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爰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於民國112年6月2日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通報,臺中市豐原區有疑似兒虐案件,該童於送醫後宣告不治死亡,其身體外觀並有多處新舊傷勢。本署據報後,旋即指派林芳瑜檢察官前往相驗,並詢問死者之父親即被告徐○○、父親之同居人及祖母,同時指揮警方現場採證、調閱及查扣相關物證、書證,因初步無法確定死亡原因,檢察官諭知擇日解剖。

  本件經檢察官於昨(6)日進行解剖釐清死因並再行傳訊被告徐○○後,因認被告徐○○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爰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對於兒童保護案件,必定嚴加查辦,並致力結合轄內警政、社政、醫療各網絡單位,擴大橫向連繫及分工,以保護兒童健康成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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