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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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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中部酒商與酒店共同逃漏稅捐案件 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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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方檢察署為加強打擊地下金融及澈查逃漏稅捐經濟案件,由本署特殊經濟犯罪防制專組周佩瑩檢察官及重案支援中心黃裕峯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暨今年3月第一波偵結,就國○洋酒公司董事長即被告劉○○等25人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2項之加重詐術逃漏稅捐等罪嫌提起公訴後;另就中部地區其他大型酒店即金○豹酒店系列集團、海○酒店系列集團、金○都酒店、海○酒店、自○風采酒店、金○豪酒店等使用酒商國○洋酒公司提供之冠○洋酒公司及鵬○洋酒公司負責人陳○○設立之連○洋酒公司等4間公司之刷卡機及發票涉嫌逃漏稅捐營業稅等案件,認金○豹集團實際經營者即被告袁○○等27人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1 項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第2項之加重詐術逃漏稅捐、刑法第168條之湮滅證據等罪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聲請宣告沒收被告等人之不法所得 (宣告沒收之所屬業者及對象暨犯罪所得如附件所示)。

  本署前於今年3月間,就國○洋酒公司、金○富理容KTV等酒店進行第一波偵結,認國○洋酒公司董事長即被告劉○○等 25 人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1 項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 第 2 項之加重詐術逃漏稅捐等罪嫌向法院提起公訴後,持續由本署周佩瑩、黃裕峯檢察官組成之專案小組進行蒐集並分析相關事證,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臺中憲兵隊、彰化憲兵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等逾百名檢警調同仁,於今(112)年1、3、4月間, 連續針對中部地區大型酒店即金○豹、海○、金○都系列等酒店及酒商鵬○洋酒公司發動4波大規模搜索。查獲金○豹酒店系列集團(含金○豹臺灣大道店、南○店、金○富理容KTV、麗○理容KTV等4家)、海○酒店系列集團(含海○、海○酒店等2家)、金○都酒店、海○酒店、自○風采酒店、金○豪酒店等大型酒店自民國 105 年 6 月間起,使用國○洋酒公司設立之冠○公司申設之刷卡機及空白發票,共同隱匿各酒店營業場所銷售額計新臺幣(下同) 9億 4321 萬 6893 元。金○富理容KTV另使用人頭帳戶存入現金漏報銷售額7204萬5000元,使用人頭帳戶存入支票漏報銷售額1億8448萬1013元。經本署會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核認定以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 25%計算,該9家酒店總計逃漏營業稅稅額共2億9993 萬 5727元;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國稅局估算逃漏之稅額為9949萬5570元。

  本署專案小組於偵辦期間另查獲金○豹酒店系列集團中瓦南○店、金○富理容KTV、麗○理容KTV等3家、金○都酒店及海○酒店,除使用國○洋酒公司所提供之冠○公司申設之刷卡機及空白發票外,亦有使用鵬○洋酒公司提供之連○洋酒公司、連○商行、沛○公司、浩○公司等4間公司之刷卡機及空白發票,共同隱匿各酒店營業場所銷售額計2億6475 萬 8608 元。經本署會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核認定以特種 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 25%計算,該5家酒店總計逃漏營業稅稅額 共 6618 萬9652 元。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國稅局估算逃漏之稅額為1306萬3612元。

  本件被告袁○○並就金○豹集團酒店中金○豹臺灣大道店、南○店部分,業於偵查中自動繳回逃漏之營業稅1億638萬78元;被告陳○○等人就海○酒店業於偵查中自動繳回逃漏之部分營業稅294萬7,151元;鵬○洋酒公司負責人即被告陳○○於偵查中自動繳回犯罪所得794萬2,758元。本署將持續澈查相關不法逃漏稅捐情事,並致力查扣追繳犯罪所得,打擊不法地下經濟,以維護租稅公平及全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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