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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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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快速連線打擊、捍衛國土環境 臺中地檢署偵辦不法業者傾倒強酸廢切削油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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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烏日地區遭不法集團傾倒廢切削油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被告曾○○等19名被告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第4款前段之非法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對其中4家涉案公司科以同法第47條之罰金刑,及聲請沒收犯罪所得總計超過新臺幣(下同)1億元,全案移由法院審理中。

本件緣起係於民國112329日,本署建立之檢警環聯合查緝小組通報資訊系統平台接獲臺中市政府環保局通報,烏日區番仔園圳遭不法人士傾倒廢潤滑油、廢油混合物,採樣後進行毒性溶出試驗檢出廢液中含重金屬總銅、總鉻、總鉛皆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本署隨即指派陳宜君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共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查獲唯○公司、萬○福公司(108年間起)、銓○油品公司(1116月起)、寬○油化有限公司(102年間起)分別向金屬及機械加工公司行號,免費或以每桶(50加侖)800元之價格回收廢潤滑油或廢油混合物,載運至該等公司位在臺中市潭子區、大雅區、霧峰區等處之倉庫堆置,將尚可使用之廢潤滑油進行加工過濾後再以每桶2800元至7000元之價格出售予油品等級需求較低之業者使用,無法販售之失效廢潤滑油或廢油混合物,則委由未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宏○環保企業行即被告張○豪、張○昇處理,載運至烏日區等處,利用夜色掩護,以軟管銜接車槽,將大量廢切削油水非法排放至緊鄰農田之烏日番仔園圳,持續超過10年。經空拍機蒐證,該溝圳往下綿延500公尺處皆為稻田,匯入烏溪直至出海口,恐影響地下水、農業灌溉、養殖漁業、民生用水及潮間帶生態甚鉅。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發生之第一時間(329)經聲押宏○環保企業行之負責人即被告張○豪獲准(其子張○昇則諭知交保候傳)後,立即指揮專案小組擴大溯源追查,陸續於1125月、7月間,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至宏○環保企業社、萬○福公司、唯○公司、銓○公司、寬○公司等處搜索,並聲請上開公司之負責人被告曾○迪等6人羈押禁見獲准(含前次宏○環保企業行之負責人被告張○豪,全案合計羈押被告共7);其餘被告(名義登記負責人、業務員)7人則以5萬至1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嗣本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共計起訴被告曾○○等19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總計超過新臺幣1億元。

本署建立之檢警環聯合查緝小組通報資訊系統平台,透過民眾或各機關檢舉後,檢、警、環即可第一時間同步結合行政調查及刑事偵查,以提升查緝效率、證物保全及強化法律公權力。本署在此呼籲不法人士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查獲犯罪,將快速打擊並澈底嚴辦,捍衛國土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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