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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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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被告李○○等10人涉嫌違反銀行法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5億餘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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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方檢察署為加強打擊地下金融及澈查非法吸金集團,由本署吳昇峰、賴謝銓檢察官統籌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偵辦億○環球策略有限公司(下稱億○環球公司)負責人李○○等10人涉嫌於民國104年至111年長達7年間,以取得香港百麗集團(BEST LEADER)授權為名,違法販售「百麗穩健增值型」、「安柏環球佳釀」2檔基金,查獲非法吸金詐騙金額約逾新臺幣(下同)18億餘元,並查扣被告李○○等人之不動產及名下之帳戶金額約1.7億元。全案於今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對被告李○○等10人提起公訴,並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共15億餘元。
  被告李○○等人在臺成立億○環球公司,佯稱與香港百麗金融集團為關係企業,經香港百麗集團推薦,向投資人強調「百麗穩健增值型」方案是投資代墊積極型客戶之保證金的穩健型商品,讓積極型客戶可以運用較大的槓桿操作外匯,區分1年期獲利10.2%、2年期獲利11%、3年期獲利12%;「安柏環球佳釀」方案則是投資環球酒業板塊、精品葡萄酒、一級酒莊酒品投資及葡萄酒區塊鏈平台等,如名人(貝克漢、姚明、劉嘉玲、趙薇)等人亦有投資,每半年1期,獲利9.5%至13.5%。使受害投資人深信「可保本、穩健獲利」,以及資金由香港、澳洲金融機關監管低風險等話術,吸引投資人投入高額資金。
  本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被告李○○等10人涉嫌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同法第125條第1項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等罪嫌明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就渠等自104年3月至111年9、10月間所收取之投資額(不法所得)共約15億餘元,依銀行法第136條之1、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宣告共同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臺中地檢署呼籲國人應經由正當合法管道進行投資理財,對於強調保證獲利、高報酬之投資方案須謹慎投資,勿輕信不法份子投資話術,本署將持續依據「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版」意旨及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強化偵查能量,貫徹打擊不法金流專案,維持社會安定及國家經濟穩定,展現政府打擊非法吸金及詐欺犯罪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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