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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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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嚴查偵辦總統舉選賭盤案件向法院聲押主嫌獲准並查扣不法資金新臺幣869萬餘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1
  • 資料點閱次數:1086

    臺中地檢署為嚴查不法選舉賭盤案件,由本署陳祥薇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查獲博弈組頭被告張○傑等5人,開設「2024年總統大選」選舉賭盤,以總統參選人彼此之得票數輸贏或差距做為賭博標的,接受不特定賭客下注,涉嫌刑法第268條聚眾賭博罪嫌及違反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4項等罪嫌。其中,被告張○傑、簡○○、徐○○經檢察官訊後,認其涉嫌重大,且有勾串證詞、湮滅證據之可能,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張○仁、朱○○則諭知新臺幣(下同)50萬元、15萬元具保之。被告張○傑經法院審理後,經裁定羈押禁見獲准,被告簡○○、徐○○則經法院諭知具保5萬元、15萬元,本署已針對被告簡○○、徐○○交保裁定之部分提起抗告。

    本案係本署接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報請指揮,並由本署檢察官指揮上開司法警察機關,於民國112125日至8日,共執行3(搜索6),並陸續拘提、傳喚涉嫌選舉賭盤之組頭被告張○傑等5人及其餘賭客4人,查獲被告張○傑等人經營之總統選舉賭盤係以候選人彼此之得票數PK作為下注依據,與賭客以電話約定下注標的、金額,抄錄於水單方式簽注;或在不特定人參加之通訊群組內,以特殊代號作為候選人之代稱,由組頭以每注1萬元為單位收注,以群組對話紀錄作為憑據。本案執行3波搜索、拘提行動,共查扣8694,000元、總統大選簽單7 張、手機5支、筆記型電腦1台、六合彩簽單1張等證物。

    法務部於1121130日已訂頒「法務部審核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及選舉賭盤檢舉獎金給與基準」,關於檢舉選舉賭盤依賭盤所涉及選舉類型給與5萬至500萬元之一般獎金,並依實際查獲參與賭博人數、賭注金額及扣押賭資金額之數量加發特別獎金,旨在鼓勵民眾檢舉選舉賭盤,避免影響選民之投票意向。本署呼籲全民勇於檢舉選舉不法,落實選賢與能,本署亦將持續查緝任何透過金錢、暴力等手段影響選舉公正性之不法行為,以守護我國民主法治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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