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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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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舉辦專業知能座談活動 打擊利用個人幣商(虛擬貨幣)詐欺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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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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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為因應近年虛擬貨幣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精進打詐策略,特於今(7)日舉辦「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專業知能講座活動」,並邀請苗栗、彰化、南投各地檢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南投地院、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共150人參與座談,介紹個人幣商查緝,及就幣流分析之科技偵查技巧進行研討。本次座談活動由本署陳信郎主任檢察官主持,並由戴旻諺檢察官、許懷文檢察事務官組長分別就「公開帳本查詢與個人幣商查緝」、「虛擬通貨分析報告初探」進行報告,分享偵辦個人幣商案件查緝經驗,教導如何利用公開帳本網站查詢虛擬貨幣流向;並介紹虛擬通貨分析報告判讀,及高檢署科技偵查中心中區支援辦公室業務。

  本署詹常輝襄閱主任檢察官於致詞時表示,虛擬貨幣採區塊鏈、去中心化方式運作,具有匿名性、快速交易、可跨境流通等特性,造成檢警難以追查錢包地址實際受益人身分,近年來常成為詐欺,甚至販毒、賭博之洗錢管道。另外,眾多投資詐騙案件中,詐騙集團常指派成員扮演「個人幣商」角色,與被害人進行場外交易,交付不實之虛擬貨幣買賣合約、假意進行客戶身分查驗(KYC)以取信被害人,待取得現金後,隨即層轉上游成員,而被害人取得之虛擬貨幣後,或因未掌握錢包地址的私鑰而被詐騙集團轉走,或引誘被害人轉帳到詐騙集團掌控的錢包地址後,再以各種理由關閉投資平台、APP,造成被害人血本無歸,蒙受巨大財產損失。本次的研習活動,希望能互相交流,以增進同仁打擊詐騙之專業知能。

  詐欺現為所有民怨之首,法務部並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懲詐」之主責機關,而行政院於日前已通過打詐四法草案(待立法院審議通過),其中《洗錢防制法》新增刑罰規定,就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實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而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即課予刑罰;另法人犯罪者,對法人科以10倍以下罰金,已對實務上氾濫之個人幣商訂立刑事處罰。本署期盼,打詐四法能儘速通過,讓檢警能有更多偵查工具,與全民共同打擊詐騙,嚴懲詐騙集團,以保障金融秩序及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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