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不法集團收集外籍移工人頭帳戶詐騙案件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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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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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詐騙集團收集外籍移工人頭帳戶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江○○、吳○○與境外詐騙集團合作,收集外籍移工人頭帳戶及擔任提款車手進行詐騙,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3人以上共同詐欺、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4款無正當理由以對價收集他人帳戶、同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等罪嫌明確,於今年6月3日提起公訴。
本件係由本署黃雅鈴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下稱第三分局)偵辦,於今年2月間,經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指揮第三分局偵查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霹靂小組進行攻堅、執行搜索,進而查獲被告江○○、吳○○2人,並當場查扣外籍移工人頭帳戶存摺8本、金融卡19張、現金新臺幣(下同_47萬6100元、點鈔機1台、行動電話SIM卡11張、筆記型電腦1台、手機5支等贓證物。被告2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2人罪嫌重大,有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有反覆實施同一行為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經檢察官擴大追查,發現查扣之外籍移工存摺、提款卡共有越南、印尼、菲律賓等國籍,該等外籍移工早已出境,或經雇主通報行方不明,進而查知該等帳戶係由詐騙集團以金錢向該等外籍移工收購後,交給被告江○○、吳○○2人使用網路ATM(e-ATM)查詢確認外籍移工人頭帳戶金融卡能正常使用後,由詐騙集團向被害人詐騙指示匯款至該等外籍移工人頭帳戶,再由被告2人持人頭帳戶金融卡,在臺中市區之便利商店、百貨公司等地進行提款(被害人計有20人、被害金額約100餘萬元)。
詐騙集團為掩飾隱匿、製造資金斷點,慣以人頭帳戶收取及轉帳贓款,然因人頭帳戶取得益發困難,近期已轉向對在台外籍移工收購金融帳戶,利用外籍移工販賣帳戶後返國或通報行方不明,難以查緝到案之方式,阻礙檢警向上溯源打擊詐騙之量能。本署將持續針對「移民署遣送出境」或「經雇主通報行方不明」之「高風險外籍移工」之異常帳戶進行嚴查,防止詐騙集團收集外籍移工帳戶做為人頭帳戶,防堵打詐死角,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人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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