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太平區大樓開槍案 聲請羈押禁見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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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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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某大樓於昨(23)日凌晨發生社區租戶公然自屋內朝外開槍射擊10餘發案件,經轄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報請本署温雅惠檢察官指揮偵辦,温雅惠檢察官立即核發拘票,於昨日夜間將涉嫌開槍之蔡姓犯嫌(男、72年次)、接應蔡姓犯嫌逃亡之林姓犯嫌(男、72年次)拘提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蔡姓被告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之1第1項之持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等罪嫌;林姓被告則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手槍、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人犯、第165條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等罪嫌,2人所犯均涉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被告2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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