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對於審理中陳姓、林姓被告之法院具保裁定 依法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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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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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提起公訴移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接續羈押之陳姓、林姓被告,日前由臺中地院裁定諭知被告2人具保停止羈押,並命遵守一定事項。經檢察官審酌裁定之理由,裁定意旨既認被告2人所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重罪之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惟所述無羈押必要之說明,及未命被告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是否足以防免逃亡等節,經核非無疑義。為確保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落實國家刑罰權之公益,已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抗告法院依法審慎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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